4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分析人士指出,這一管理辦法的通過將給民間投資帶來更廣闊的空間,用制度創新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會議指出,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可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激發社會活力,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經濟發展“雙引擎”。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二是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許經營價格或收費機制,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并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四是允許對特許經營項目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持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五是嚴格履約監督,保障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吸引和擴大社會有效投資。( 本報編輯部)
國務院: 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