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印發,該方案闡述了以下內容:
一、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去年,全國上下加強了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發布了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制定了促進節能減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沒有實現年初確定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目標,這種狀況如不及時扭轉,今年節能減排工作難以取得明顯進展。
二、狠抓節能減排責任落實和執法監管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是強化政府責任的指標,實現這個目標是政府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必須通過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有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確保實現。
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節能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自覺節能減排。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強有力的節能減排領導協調機制
為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部署節能減排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環保總局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
四、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
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大淘汰電力、鋼鐵、建材、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業落后產能的力度。嚴格控制國家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
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抓緊制訂出臺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資源調查評價。穩步發展替代能源,制訂發展替代能源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車用乙醇汽油發展專項規劃,啟動非糧生物燃料乙醇試點項目。
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
五、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深化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加快實施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及礦井水利用重點項目。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積極推進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六、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
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嚴格建筑節能管理,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加強節能環保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管監察體制,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